第1篇 价格认证中心岗位职责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索赔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接受单位或当事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5.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咨询,价格纠纷调解。
6.接受委托对企业的调定价进行可行性咨询认证和成本监审。
7.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的业务工作。
第2篇 价格认证中心科员岗位职责要求
1.协助做好价格评估、认证、鉴定委托申请的受理登记,价格鉴定报告的发送、立卷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2.办理价格事务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商品标价签的发放、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 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岗位职责要求
1.负责市价格认证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等法律法规;鉴定本市经济案件中各类标的价格及各类资产、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认证;接受委托对各类中介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3.组织开展价格预测及市场行情调研活动,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4.协调、指导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
5.协调做好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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