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工岗位岗位职责
一、岗位标准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作业证方可上岗;
2、领送爆破材料必须用非金属容器贮装,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途中乘车和停留,应直接送入工作面;
3、工作面应设专门存放火药、雷管的专用非金属箱并加锁,由爆破工管理,未装配引药不准拿出,一次只准许装配一茬炮的引药;
4、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下的爆破材料,必须送回火药库;
5、装配引药时,应在支护完整、远离轨道和金属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装配;
6、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数量段数装配引药。其雷管脚线要扭结,眼内含水时,必须装上防水套;
7、装药前,应先排除炮眼内的粉末,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药,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眼内含水大时,炸药也要装上防水套;
8、电钻未撤出工作面,爆破材料不准运入工作;
9、井下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于电池、矿灯和其它电源放炮;
10、放炮母线应用带绝缘外皮的胶质缆线,放炮打坏有裸露时,应及时用胶布包好并绕在线架上;
11、必须坚持爆破工岗位就近管理制度,管理范围:工作面。
二、工作标准
1.放炮必须按计划、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做好准备、通知、联系、警戒、善后工作;
2.所有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爆破作业图表的规定进行爆破。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后要求巷道无欠挖,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两次放炮的衔接台阶不大于150mm;
5.爆破后煤岩要块度均匀、便于耙岩机装煤,煤渣抛掷距离要适当,不能抛至耙岩机处,同时便于工作面出煤、支护平行作业。
三、技术标准
(一)爆破作业技术标准
1.领用火工品
⑴领取:背炮员根据上个班遗留下的作业条件和本单位班前安排,确定实现本班工作目标的雷管和炸药的数量,再加上一定的余量进行领取。背炮前背炮员必须填写领用单,由各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到火药库进行领取。
⑵运送
①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②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③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内。
⑤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⑥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⑦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⑧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⑶存放
①送入工作面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专用爆炸材料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并加铜锁。
②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点。
③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⑷交回:放炮结束后,爆破工必需将回收的、剩余的、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缴回火药库。并将放炮后工作面的小线、药袋带到地面。
2.装药
⑴安全检查
①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受潮、硬化的硝铵炸药,不得使用脚线绝缘层损坏的的电雷管。
②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出1%时,严禁装药。
③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超出最大控顶距时,有伞檐、离层或片帮危险时,支护(架)不好或损坏时,不得装药
④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出规定时,不得装药。
⑤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不得装药。
⑥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情况,若炮眼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时;或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有裂隙时;及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不得装药。
⑦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土情况,炮土不足或没有时,不得装药。
⑧炮眼眼深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定时,不得装药。
⑨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不得装药。
⑩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不得装药。
⑵装配引药
①抽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的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拧结成短路状态。
②装引药:装配起爆药卷时,先用比雷管稍粗一点的木、竹小棍在药卷顶部扎一小眼,然后把雷管全部插入小眼内,利用雷管本身脚线在药卷上拴一死扣,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再把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
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与标志
③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端)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拧结成短路。
④按工作面需要的数量将起爆药卷全部装配好,放于药箱中锁住,装药时再送入工作面,不准乱扔乱放。
⑶吹眼验孔:装药前,用木炮棍在炮眼内捅几次以疏通炮眼,用木勺或者压风将炮眼中的岩粉煤粉吹洗干净;同时用炮棍检验炮眼的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⑷装药:按放炮说明书及装药结构图进行装药作业。
①反向装药:先将起爆药卷装入打好的炮眼内,一手抓住雷管脚线,一手用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推至眼底,再用木炮棍将其它药卷首尾相接依次轻轻推眼底,直至将全部药卷装入。采用反向装药时,雷管、药卷的聚能穴应朝向眼口,不得装垫药。
②正向装药:采用正向装药时,雷管、药卷的聚能穴应朝向眼底,不得装盖药;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盘区应当采用正向装药,采用反向装药时,必需采取安全措施。
③药卷要求:炮眼中间不准夹有煤粉,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炸药应装上防水套或使用抗水型炸药。
④雷管段数要求:各炮眼中引药的雷管段数必须与炮眼的爆序一致,不准装错。
⑤脚线扭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⑸装填炮土
①装药完毕后,按规定填充长度足够的封泥并用炮棍捣实。装填炮泥时,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应用力一一捣实。
②炮土材料: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2篇 地面爆破工岗位岗位职责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作业证方可上岗。
2、领送爆破材料必须爆破工亲自用专用药箱贮装,运送途中严禁乘车和停留,直接送入爆破作业地点。
3、作业地点存放爆破材料的药箱必须加锁,由爆破工管理,未装配引药不准拿出,一次只准许装配一茬炮的引药。
4、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下的爆破材料,必须送回火药库;
5、装配引药时,应远离轨道和金属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装配;
6、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数量段数装配引药。其雷管脚线要扭结,眼内含水时,必须装上防水套。
7、装药前,应先排除炮眼内的粉末,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药,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眼内含水大时,炸药也要装上防水套。
8、放炮母线应用带绝缘外皮的胶质缆线,放炮打坏有裸露时,应及时用胶布包好并绕在线架上。
第3篇 爆破工岗位职责
各区队爆破工班前根据生产需要到安全科开具炸药、雷管出库单,由当天值班矿长签字后到炸药库领取,做到分装分运。
一、打眼:
1、进入工作地点后,先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敲帮问顶,除掉活煤、活矸、确保打眼安全。
2、打眼前要对煤电钻及综合保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煤电钻手把是否灵敏,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打眼工、掌钎工要扎紧袖口、领口、衣角,严禁戴手套。
4、根据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要求的炮眼间距标出眼位。
5、用手稿清除炮眼位上的活煤,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6、打眼工提起钻机扶钻工把准备好的带钻头的钻杆安装到钻机上,并抓住钻杆下部距钻头(50000mm)处,把钻头放进炮眼位置的眼窝内。
7、扶钻工用木棍稳住钻杆,打眼工点动钻机。
8、当钻头平稳进入煤体一定深度,且钻头不至跳出眼口时,扶钻工即离开钻杆,站到安全地方监护。
9、打眼工要用力扶住电钻手柄,使钻头平稳钻进煤体,按爆破图表规定的炮眼方向、角度和深度打眼。
10、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出煤粉,减少阻力以防止卡住钻杆。
11、炮眼达到规定的深度后,扶钻人员配合打眼工拔出钻杆。
12、打下部眼时,要避开眼口方向,站在煤电钻一侧,双手握紧钻机手把,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实底上,弯腰侧身打眼。
13、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按照爆破图表划分好区块,采用定人、定位、定时打眼,不准交叉作业。
14、若在坡度较大的下山巷道打眼,每打完一个炮眼,要及时封好眼口,防止煤粉进入炮眼。
15、打眼工作结束后,断开电源,整理好电缆。把钻机、钻杆等运出工作面,放到安全地点。
二、装药:
1、装药工根据本班爆破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封孔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2、检查工作面炮眼布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并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完活矸、活煤、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无煤尘堆积通风降尘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药作业。
3、把装配好的引药、药卷、封孔炮泥、水炮泥、炮棍等拿到工作面。
4、装药时,清除炮眼内的余粉,根据爆破图表规定的装药量将药卷、引药按顺序放进炮眼口,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推入过程中,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药卷。
5、下列情况不得装药;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没有制定专项线孔爆破技术措施;
②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征兆时;
③设备电缆未移到安全地点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时;
④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件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⑤迎头出现异常,煤体破碎时;
⑥最小抵抗线小于0.5米时;
⑦打眼工没有结束时,人员没有完全撤退时。
6、装引药,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住脚线紧贴煤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入与药卷紧紧相连、密切接触。
7、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与次序,一手拉脚线、一手用跑棍堆填炮泥,并逐渐捣实。在药卷外填上300mm的黏土炮泥后,再装入一至数个水炮泥,剩余部分再用黏土炮泥充填。
8、装填水炮泥时,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外端跑泥时,先将跑泥紧贴眼壁,然后轻轻捣实。
9、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与其他设备、导电体接触。
三、爆破:
1、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爆破母线,并由里向外敷设。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则必须挂在电缆等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2、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其两端头必须扭结悬空,严禁与其他电气设备、导电体接触。
3、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联接方法进行联接。
4、在联线爆破前,瓦斯检查工必须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5、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撤至警戒线以外,并有专人担任警戒,设置警戒牌。
6、爆破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7、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连,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8、爆破工检查完毕撤至发爆地点后,发出爆破信号。
9、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时使用喷雾降尘,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
11、待炮烟吹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无异常后,爆破工同班组长,安检员共同检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瞎爆、残爆、支护等情况。搜集瞎爆、残暴的炸药雷管,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如发现地质变化透水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2、把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在工作面放炮情况反馈表上,班组长、安检工、瓦检工验证无误后签字,退还炸药库,炸药库管理员验收数量后在使用情况反馈表上签字,放炮员将反馈表送安全科。
第4篇 爆破工防突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
2、认真学习爆破的有关知识,掌握爆破技术,学习爆破安全方面的各种相关知识,确保爆破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以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确保安全生产。
4、了解和掌握作业地点的水、火、瓦斯、煤尘、顶帮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进向班组长汇报。
5、放炮时必须设置挡栏,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相关规定,防止爆破事故。
6、严格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严防丢失。
7、严格火工品的跟踪检查制度,做好火工品使用记录。
第5篇 某矿爆破工岗位职责
各区队爆破工班前根据生产需要到安全科开具炸药、雷管出库单,由当天值班矿长签字后到炸药库领取,做到分装分运。
一、打眼:
1、进入工作地点后,先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敲帮问顶,除掉活煤、活矸、确保打眼安全。
2、打眼前要对煤电钻及综合保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煤电钻手把是否灵敏,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打眼工、掌钎工要扎紧袖口、领口、衣角,严禁戴手套。
4、根据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要求的炮眼间距标出眼位。
5、用手稿清除炮眼位上的活煤,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6、打眼工提起钻机扶钻工把准备好的带钻头的钻杆安装到钻机上,并抓住钻杆下部距钻头(50000mm)处,把钻头放进炮眼位置的眼窝内。
7、扶钻工用木棍稳住钻杆,打眼工点动钻机。
8、当钻头平稳进入煤体一定深度,且钻头不至跳出眼口时,扶钻工即离开钻杆,站到安全地方监护。
9、打眼工要用力扶住电钻手柄,使钻头平稳钻进煤体,按爆破图表规定的炮眼方向、角度和深度打眼。
10、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出煤粉,减少阻力以防止卡住钻杆。
11、炮眼达到规定的深度后,扶钻人员配合打眼工拔出钻杆。
12、打下部眼时,要避开眼口方向,站在煤电钻一侧,双手握紧钻机手把,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实底上,弯腰侧身打眼。
13、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按照爆破图表划分好区块,采用定人、定位、定时打眼,不准交叉作业。
14、若在坡度较大的下山巷道打眼,每打完一个炮眼,要及时封好眼口,防止煤粉进入炮眼。
15、打眼工作结束后,断开电源,整理好电缆。把钻机、钻杆等运出工作面,放到安全地点。
二、装药:
1、装药工根据本班爆破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封孔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2、检查工作面炮眼布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并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完活矸、活煤、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无煤尘堆积通风降尘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药作业。
3、把装配好的引药、药卷、封孔炮泥、水炮泥、炮棍等拿到工作面。
4、装药时,清除炮眼内的余粉,根据爆破图表规定的装药量将药卷、引药按顺序放进炮眼口,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推入过程中,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药卷。
5、下列情况不得装药;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没有制定专项线孔爆破技术措施;
②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征兆时;
③设备电缆未移到安全地点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时;
④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件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⑤迎头出现异常,煤体破碎时;
⑥最小抵抗线小于0.5米时;
⑦打眼工没有结束时,人员没有完全撤退时。
6、装引药,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住脚线紧贴煤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入与药卷紧紧相连、密切接触。
7、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与次序,一手拉脚线、一手用跑棍堆填炮泥,并逐渐捣实。在药卷外填上300mm的黏土炮泥后,再装入一至数个水炮泥,剩余部分再用黏土炮泥充填。
8、装填水炮泥时,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外端跑泥时,先将跑泥紧贴眼壁,然后轻轻捣实。
9、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与其他设备、导电体接触。
三、爆破:
1、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爆破母线,并由里向外敷设。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在同一侧时,则必须挂在电缆等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2、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其两端头必须扭结悬空,严禁与其他电气设备、导电体接触。
3、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联接方法进行联接。
4、在联线爆破前,瓦斯检查工必须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5、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撤至警戒线以外,并有专人担任警戒,设置警戒牌。
6、爆破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7、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连,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8、爆破工检查完毕撤至发爆地点后,发出爆破信号。
9、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时使用喷雾降尘,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
11、待炮烟吹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无异常后,爆破工同班组长,安检员共同检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瞎爆、残爆、支护等情况。搜集瞎爆、残暴的炸药雷管,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如发现地质变化透水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2、把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在工作面放炮情况反馈表上,班组长、安检工、瓦检工验证无误后签字,退还炸药库,炸药库管理员验收数量后在使用情况反馈表上签字,放炮员将反馈表送安全科。
第6篇 凿岩爆破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按技术要求施工,坚决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降低损失贫化,提高掘进工程质量;
3刻苦钻研技术,提高爆破效率,掌握炮孔的位置、角度、深度和顶底板变化情况,掌握巷道的规格、方向,合理布眼装药,随时打好各种桩眼;
4负责打眼机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掌握打眼机的性能和用途,会排除一般故障;
5自觉使用炮泥,最大限度地控制大块;
6严格遵守放炮时间,认真做好警戒工作;
7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多余材料一律退回;
8旧钎杆要及时回收,以便重新加工。
第7篇 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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