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指挥中心安全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安全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组织编制安装、回撤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确保安全。
3、负责编制矿安全作业计划,并根据安全情况,制订安全衔接计划。
4、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处理和解决技术上存在的各类问题。
5、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
6、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图纸的管理。
7、负责队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负责学习新技术,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第2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督查科岗位职责
1、负责督查、督办本矿各生产、施工队组、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2、负责全程督办本矿各类灾害、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3、严格监督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接班后、班中、交接前)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事项。
第3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处置队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处置队各项工作的管理,对隐患处置的最终结果负责。
2、负责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发出撤人命令,不得掩盖事实,必须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3、组织处置队成员对全矿隐患进行及时处置。
4、负责重大隐患处置专项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处置隐患器材的申报、置备,监管。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事项。
第4篇 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任搞好安全指挥中心工作。
二、负责对本班安全工作指挥、协调。
三、了解当班安全的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四、值班期间及时与生产调度及作业点负责人、督查员进行安全信息互通。
五、负责当班安全信息的分析、处置及上报工作。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任务。
第5篇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落实矿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令、做好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调度工作。
二、负责安全指挥中心的全面工作。
三、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整治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执行安全指令不到位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负责受理、上报安全生产举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度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调查会议,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督促指挥各科、队、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任务。
第6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水队岗位职责
1. 探水队负责井下水文地质异常区和采空区等处水文地质情况的勘探工作。
2.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探水工作业规程》和《探放水管理制度》,认真按《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
3. 探水人员必须通过有资质单位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4. 保证探放水钻孔的成孔质量,作业结束后如实填报钻孔的方位、角度、深度、数目等情况。
5. 负责钻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6. 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钻孔水量和煤壁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7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隐患处置队岗位职责
1、 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情况进行处置、复核。
2、 参加本矿工程验收,督查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3、 负责指挥处置全矿井安全隐患异常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撤人并上报。
4、 接到中心指令,要迅速组织人员赶到作业地点,立即进行隐患排除隐患。
5、 处置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方可实施。
6、 井上下要备用足够的处置隐患器材。
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事项。
第8篇 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岗位职责
1、 负责当本矿安全隐患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报、上报。
2、 负责当班井下各作业地点排查隐患信息上报。
3、 对一般隐患信息要及时报当班处置小队。在处置小队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处置小队处置安全隐患。
4、 信息科发现隐患有权对井下局部作业地点停止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对全矿井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上报中心。
5、 对主扇风机“三薄”记录不健全,附属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上报中心。
6、 对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有权停止作业。
7、 对掘进工作不进行探放水的,有权停止作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建议中心辞退。
8、 对当班没有瓦斯员上岗的有权停止当班作业。
9、 对作业面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对无传感器的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 对局扇风机无专人管理,无挂牌管理,未实行风电闭锁的,有权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
11、 对当班瓦斯员空检、漏检,不执行瓦斯巡回路线的瓦斯员进行严厉处罚。
12、 对洒水、防尘设施不到位的有权停止作业。
13、 对当班“三违”人员进行制止,处罚、教育。
14、 参加班前、班后会,收集职工思想安全隐患信息。
15、 对酒后入井、精神状态不振有权停止当班作业。
16、 对穿化纤衣服、不佩戴自救器的工人有权停止当班工作。
17、 对带有烟、火入井工人要进行严厉处罚,停工。
18、 对跟班队长不入坑的有权停止当班作业。
19、 对当班掘进工作面不探水的有权停止作业。
20、 对带电检修、带电搬迁、有权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罚。
21、 对违章排放瓦斯,有权进行停止作业并处罚。
22、 对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人员有权禁止入井。
23、 主要提升设备保护不全禁止人员入井。对斜井、斜巷无“一坡三挡”装置或装置不全、失效的,对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罚。
24、 对行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的,有权制止和处罚。
25、 对非爆破工领取雷管;炸药雷管混运,工作面炸药雷管未分箱存放,加锁保管的,有权停工和处罚。
26、 对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充填不实进行爆破的,有权停工和处罚。
27、 对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不足,有权停工处罚并上报中心。
28、 井下施工质量不达标准,有权停止作业并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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