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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1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5-18 热度:68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

阅读小贴士:篇1共计1623个字,预计默读时长5分钟,朗读需要9分钟,中速朗读11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15分钟,本模板有144位用户喜欢。

异议人:,女,68岁,住__市__区__路甲7号院1号楼2

门303号,电话:_______。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2024)东执字2221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甲7号院1号楼2门303号房屋的产权人。因建设地铁十四号线项目,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地铁公司)要求拆迁异议人的房屋。在拆迁双方对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地铁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但东城房管局一直没有向异议人告知和送达《行政裁决书》。之后,地铁公司又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7日向异议人送达(2024)东执字2221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做出时间是5月25日)。异议人不服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认为该裁定做出的法律依据不足,程序违法,现向贵院申请中止执行。一、拆迁裁决书没有送达异议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后必须依法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否则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而本案中,异议人李俊荣至今尚未接到《行政裁决书》,也未被告知相关的救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人民法院执行的条件之一是行政行为已经生效,没有生效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执行。所以,贵院做出的(2024)东执字2221号行政裁定书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请求裁定不予执行。

二、执行裁定程序不能替代行政审判程序,对留置送达形成合法性进行认定。

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是否送达产生争议时,裁定执行的前提存在质疑,应当由相关诉讼当事人通过行政审判程序进行认定。否则,在裁定程序中将未经开庭质证的所谓的证人证言作为送达依据,明显在剥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中,执行裁定程序的异议人提供的留置送达的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已经提出异议,否认其参与见证和送达。在未经行政审判程序对证人证言进行依法质证的情况下,执行裁定程序直接认可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违反了法律程序。

三、行政裁决的异议人(地铁公司)尚无权申请执行裁定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是该拆迁项目的拆迁人,是拆迁行政裁决的异议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思想汇报专题申请执行行政行为的主体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赋予了“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但是该规定是有条件的赋予该项权利,其限制条件是:“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异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在90日内可以异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本案中,即便法院认为京东房管裁字2024第53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已经于2024年10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但除去裁决当事人3个月行政起诉期,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也就是说,即便地铁公司申请执行,必须在法院申请执行期届满之后的90日内提出,即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本案中,地铁公司提前申请执行,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其异议人资格,草率做出执行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

阅读小贴士:篇2共计3075个字,预计默读时长8分钟,朗读需要16分钟,中速朗读21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28分钟,本模板有135位用户喜欢。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一种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区__路_楼_号,身份证号:610____,联系电话:___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_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_、陈__、吴__与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_年12月贵院依据(___)__执恢_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为_______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_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_年10月27日,在陈_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_手里)。陈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_出生于19__年_月_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_,出生于19__年_月_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_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路支行账号为____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某

20__年7月9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_湾__号__岸__栋_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异议事项:____法院(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_法执二字第___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___市_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

阅读小贴士:篇3共计793个字,预计默读时长2分钟,朗读需要4分钟,中速朗读6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8分钟,本模板有234位用户喜欢。

当事人执行异议

申请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请求事项:解除对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___与____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_____在合肥市开_____中心签订了编号为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____.合同约定,____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___要求,申请人同意____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24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思想汇报专题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_____与_____借款纠纷一案中,_____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价款;_____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_____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阅读小贴士:篇4共计3106个字,预计默读时长8分钟,朗读需要16分钟,中速朗读21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29分钟,本模板有107位用户喜欢。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

异 议 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__

异议人收到贵院(2___)临兰执字第3_12号执行裁定书和_2__14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_2__14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_2__14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公司

二〇__年四月十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 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何某,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深___字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与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年4月__日送达生效。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 42024419710 038.

申请人:王 ,女,汉族,20__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__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人:

20__年01月20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000

2000年4月1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00路00号00号楼00号商铺,进行了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

2006年9月11日,异议人与00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广渠路28号珠江华景家园甲217-南202、203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2008年1月28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该案将于2000年4月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000。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北京市00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00有限公司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

阅读小贴士:篇5共计850个字,预计默读时长3分钟,朗读需要5分钟,中速朗读6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8分钟,本模板有108位用户喜欢。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 )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____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6

阅读小贴士:篇6共计380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分钟,朗读需要2分钟,中速朗读3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4分钟,本模板有154位用户喜欢。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与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法院(____)_执字第__号及(____)_执字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在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_____年父亲___及母亲___离婚,将位于__县___街_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_房字第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米;_房字第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___年_月__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___抵押借款__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__年(_________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年_月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万元,尚余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月__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7

阅读小贴士:篇7共计644个字,预计默读时长2分钟,朗读需要4分钟,中速朗读5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6分钟,本模板有241位用户喜欢。

房产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__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___。电话:___。

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___,女,_年_月_日出生,汉族,系___之妻,住址、联系方式同上。

申请执行人:__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

异议申请人不服___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其所有的___房产的`决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请求贵院立即停止对于上述房产的执行行为,立即停止贵院技术科的委托评估、拍卖行为。

事实与理由:异议申请人获悉贵院准备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是上述房产是异议申请人及子女仅有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规定,贵院不能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应依法立即停止对于上述房产的执行行为,立即停止贵院技术科的委托评估、拍卖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先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异议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后方可对上述房产申请执行;另外,自贵院送达执行通知至今也不满3个月的宽限期,也是不能执行上述房产的。

综上,恳请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法律规定谨慎审查异议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果贵院继续行使该不法行为,那么异议申请人将坚决捍卫二异议申请人及所抚养家属的最基本居住权利。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

_年_月_日

房产执行异议申请书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8

阅读小贴士:篇8共计4140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1分钟,朗读需要21分钟,中速朗读28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38分钟,本模板有111位用户喜欢。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文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文案1#

异议人:,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3.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2024)某某民初字第00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将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将已提取的异议人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000000110000000000账户内的资金依法进行执行回转。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等人金融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系异议人法定代表人个人与申请执行人的民事纠纷,异议人系案外人且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纠纷与异议人无事实及法律联系。贵院作出的(2024)执行字第0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异议人2024年度的收入。该执行行为严重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的租赁收入系异议人2024年度的主营收入项目,但异议人2024会计年度尚未结算,各项规费税费尚未依法缴纳,员工工资、承包人承包费用等等亦未支付,贵院提取异议人营业收入的行为,致使异议人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已造成异议人对他人违约之损失。另根据贵院年月日作出的(2024)执外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贵院亦认可在执行过程中冻

结异议人账户的行为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账户的冻结。试问?冻结异议人的账户都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那么直接提取异议人收入的行为又有何合法依据?因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执行,并将已提取的异议人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000000110000000000账户内的资金依法进行执行回转。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异议人:

#执行异议申请书文案2#

申请人: ,女,汉族,住,手机。

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24)一中执字第 号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执行第三人,申请人认为该裁定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 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股东的不同行为,法律责任承担也不同。

申请人被骗做了 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

二、瑕疵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 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 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

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文案3#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24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24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00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一、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我们认为违法且不合理。 执行法官从2024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00元工资作为

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24年6月1日始至2024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24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00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如果执行法官认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繁琐不予计算,那么无异于助长了赖账人不守信的恶习,我们的社会原本诚信体系缺失,法院判决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为失信违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请人本应依生效判决偿还我们30万元债权,如果允许其每月偿还2000元,且不计利息,这不等于是我们给被申请人做了无息贷款了吗?而且如此执行下去,执行期间长达数年,加上通货膨胀因素,

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二、执行法院给被申请人预留的生活必需费用也不尽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24]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00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4年1月8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文案4#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___________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据___________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文案5#

异议人:方__,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__路__大街__号,身份证号码:440126________2449,联系电话:18824179588/18824179088;

在申请执行人梁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 ,就(2024)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24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__大道__×号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24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

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24年8月24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9

阅读小贴士:篇9共计3188个字,预计默读时长8分钟,朗读需要16分钟,中速朗读22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29分钟,本模板有199位用户喜欢。

异议的执行行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二是该行为侵害其程序上的合法权利。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封执行异议申请书1#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建忠,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__年2月5日、20__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1月2日、20__年12月2日至20__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

二〇__年十二月十日

#一封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何某,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深___字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与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___年4月__日送达生效。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一封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00号

委托代理人: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_)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____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一封执行异议申请书4#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____)鄂1002民初_____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此致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月×日

#一封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 议 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__

异议人收到贵院(20__)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公司

二〇__年四月十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0

阅读小贴士:篇10共计377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分钟,朗读需要2分钟,中速朗读3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4分钟,本模板有248位用户喜欢。

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与__ 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协议所约定的房产自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业已按约支付了约定的全部房款。

贵院在办理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4年 月 日作出(2009)贾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位于 处的房产”。因申请人已于2024年 月经购买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贵院所查封的'房产属申请人的资产,贵院查封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的查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查封房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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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1#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江汉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区___路南__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江汉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2#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_____, 系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3#

申请人:曹__,男,汉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___)永民初字第16_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___)永民执第___2_--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___)永民执第___2_--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___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___)永民初字第16_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___年12月_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___年1_月1_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___年12月_日至1___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___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___年1_月1_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___年6月_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_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4#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5#

异议人:赖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路1号。

被执行人:邹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____镇____路9号____房。

被执行人:广州市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___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____支行与被执行人邹____、广州市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____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20____)穗花法执字第16____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城____街____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____的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20____)穗花法执字第16____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广州市花都区____镇____城____街____商铺。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2

阅读小贴士:篇12共计5722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5分钟,朗读需要29分钟,中速朗读39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53分钟,本模板有135位用户喜欢。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1#

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

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安徽省__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20__年10月19日收到__人民法院(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20__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__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该院于20__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20__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20__年1月15日作出(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本案中,___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根据(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本院认为,___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赵三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仍错误的直接认定该事实,裁决书整篇均未就事实作出任何的核实和论证。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在收到原审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查明事实,认为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即没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债权,因此无法协助该院执行。并在原审法院冻结申请人1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及时提起了异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6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协助履行之义务但前提是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但本案中被执行人赵三与申请人之间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对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被执行人赵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认。显然,申请人不具备协助原审法院执行的条件,故应不负有其义务。

三、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诚然,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就其主张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负有举证责任。但整个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申请人虽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因此就负有证明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未有收入或到期债权的义务。原审法院错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强加于申请人并据此裁决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自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差别人钱的事实,原审法院如此裁决视同有罪推定,毫无法律依据更有悖法理。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享有收入或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__执异字第00028号、((20__)__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20__年一月二十三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

申请人: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我公司申请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公司___万元的现金,而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_有限开发公司

___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4#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5#

申 请 人 西安__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_号,企业性质 新加坡独资,电话__;

法定代表人 林__,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 陕西__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__工程__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 南关正街泛美大厦__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__;

法定代表人 杨__,电话 __。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__)新法执字第___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 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 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 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_、刘_,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 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_,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_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__)新民督字第__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 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_变更为刘_,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__工程__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__工程__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__,经执行法官询问杨__,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__)新法执字第__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西安__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亚林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3

阅读小贴士:篇13共计3475个字,预计默读时长9分钟,朗读需要18分钟,中速朗读24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32分钟,本模板有278位用户喜欢。

在现今这个法治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作用也越来越丰富,执行异议申请书也是申请书的一种。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1#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2#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异议事项:____法院(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_法执二字第___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___市_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3#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__大道__号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__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__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24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__大道__×号__×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24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__年8月24日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___,女,19__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_____。任济南市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___与被执行人______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及(20__)历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位于济南市____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号)进行查封。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__

2、__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__)历商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年_月_日

#有关执行异议申请书5#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 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4

阅读小贴士:篇14共计6452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7分钟,朗读需要33分钟,中速朗读44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59分钟,本模板有143位用户喜欢。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那么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区梨园地区__村__号。

被申请人:__市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职务:主任 地址:__市__区__路__号 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____年3月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____年7月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年12月__日下达(____)通执字第__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__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____年7月20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永桂不同意

#执行异议申请书3#

复议申请人:甲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一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复议申请人刘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__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__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__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__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__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__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__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__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__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__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__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__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__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160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江汉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汉区青年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申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湖开发区狮子山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11栋2层01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区___路南__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江汉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 5月 12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5

阅读小贴士:篇15共计238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分钟,朗读需要2分钟,中速朗读2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3分钟,本模板有220位用户喜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讼争标的______, 系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

理好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6

阅读小贴士:篇16共计645个字,预计默读时长2分钟,朗读需要4分钟,中速朗读5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6分钟,本模板有222位用户喜欢。

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__)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__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__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8月20日作出(20__)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__年9月22日

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7

阅读小贴士:篇17共计236个字,预计默读时长1分钟,朗读需要2分钟,中速朗读2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3分钟,本模板有273位用户喜欢。

异 议 人:__公司法定代表人:张__

异议人收到贵院(2024)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__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__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__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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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没有具体时效规定?

一答: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答:

1、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9

阅读小贴士:篇19共计2235个字,预计默读时长6分钟,朗读需要12分钟,中速朗读15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21分钟,本模板有102位用户喜欢。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_耍耆凶矢裉岢鲋葱幸煲樯昵耄淮嬖谌魏畏烧习7ㄔ阂陨昵肴瞬皇潜景傅牡谌耍?'/' target='_blank' title='酷猫写作范文网'>酷猫写作范文网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08)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08)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_∫澹ケ撤删瘛r蛭葱兄写嬖谡橛胧堤宕嬖诖砦笏赶虻亩际峭话讣皇橇礁龌蛉霭讣?/p>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范文写作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思想汇报专题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24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0

阅读小贴士:篇20共计627个字,预计默读时长2分钟,朗读需要4分钟,中速朗读5分钟,在严肃场合朗读需要6分钟,本模板有294位用户喜欢。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系χχχ,人民法院判决χχχ,剥夺了我的χχχ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χχχχχχ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___

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的执行程序: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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