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 目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 适用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2.3 适用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
2.4 适用于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5 适用于工程部门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6 适用于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2.7 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8 适用于成本部门的补充预算及结算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1)
4.1 主管工程副总授权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最终审定。
4.2 项目部经理负责现场签证记录的监督实施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3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具体核实并签字认可。
4.4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签证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5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2)
5.1 项目经理部
5.1.1 工程组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5.1.2 成本组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确认是否计入结算;
5.1.3 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小于2 万元(含)的签证单;
5.1.4 文档管理员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5.2 成本管理部
5.2.1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金额大于2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5.3 主管副总
5.3.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5 万元(不含)的签证单
6 现场签证程序
6.1 现场签证原则
6.1.1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6.1.2 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
6.1.3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1.4 一月一清原则:成本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6.1.5 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1.6 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6.1.7 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6.2 现场签证处理方式
6.2.1 设计院及设计部门提出:先由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单》,变更完成后,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设计变更确认单》上签字认可。
6.2.2 现场提出: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经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现场共同确认后,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认可。
6.2.3 现场工程部提出: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时或按有关规定要减少工程量或费用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扣款通知书》或《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单》,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
6.3 现场签证的审批与管理
6.3.1 审批程序由各公司自己决定。
6.3.2 现场签证管理
6.3.2.1 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申请付款。
6.3.2.2 成本部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投标文件
7.2 经审核的施工方案
7.3 施工图纸
7.4 设计变更
7.5 各类现场指令:会议记录、工程联系单等
8 记录
8.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8.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8.3 《扣款通知书》
8.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9 附件
9.1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2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9.3 《扣款通知书》
9.4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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