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管理制度
一、每学年末进行一次教职工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领导小组评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60%,学校领导小组评占40%。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任课教师由分管领导组织全体教师打分,学校领导由全校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小组评分:由学校全体领导小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打分测评。
五、教职工民评和学校领导小组评分两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再按以下几方面实施扣分后,为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扣2分,造成市级及以上影响为零分。
2、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视其情节和影响扣1至5分。
3、每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超一次扣0.5分,有一次无故旷工旷课扣2分。
4、在校内挑拨是非,闹不团结视其情况扣1至3分。
5、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十不行为规范》的问题,一经查实,酌情扣分。
六、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参评人数的50%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取够优秀人数。
七、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职工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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