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瓶与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第2篇 气瓶与材料保管质量管理制度
1、气瓶、材料入库时应认真检查购置所带的资料,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妥善保管。
2、气瓶、材料保管人员应掌握安全知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气瓶、材料储存仓库应专用,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存放气瓶、材料的仓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5、气瓶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6、气瓶出库时应办理出库手续,气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应复制存档后再发放)一并交由领用人,转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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