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机械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机械寿命的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遭到破坏、使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或现象,避免机械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施工生产。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设备(包括自制设备)
2.1.机械安全管理贯彻于机械管理的全过程
2.2.从选购开始就要注意机械的安全设计是否先进,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护标准的高低,并把这机械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设计、制造单位。
2.3.机械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各使用生产车间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
2.4.加强机械的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机械本身及机械化施工的安全。特别要重视安全装置的检查与使用。
2.5.保养和修理时既要消除机械故障、恢复机械性能,保证机械使用安全,又要注意修理作业中的安全。
2.6.保管和运输中要注意不使机械受到损伤、产生故障,引起不安全因素;不使机械备品配件、附属装置和油料损坏或变质。
3、设备场所的安全要求:
3.1.车间内外与设备周围,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车间内各作业区和通道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记。
3.2.车间除有自然采光外,还应设置一般人工照明和必要的局部照明,并保持其有效。
3.3.作业场所(车间)地面的油污应及时清理。
3.4.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工作地点,应做好防滑和排水、排渍工作。并应设置木质站板。
3.5.作业场所和设备噪声级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3.6.其他未列入本规定内的设备电器、线路等安全要求,均按国家现行标准规程执行。
4、设备布置和工艺装备安全要求:
4.1.设备布置的安全要求
(1)生产场地的设备布置应保证有足够车行和人行通道。相关间距宽度不能满足检修要求时,则应增加到能满足检修所需要的宽度。
(2)手动设备用完后放到指定的地点上存放;
(3)大型设备的基础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4.2.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1)工艺装备(夹具、卡盘、定位器具等)应齐全完好。
(2)必须安装保险装置或适当的联锁装置。
(3)工艺装置的外露部分应无利角、利棱,导柱部为不得外露。并搬移、安装方便。
5、传动装置安全要求:
5.1.机械设备外露传动装置的零部位均应完好,若有变形、缺裂或运转有异常响声,应停止使用。
5.2.外露传动装置的连接件(连、销、螺栓、螺母等)应齐全,并连接牢固。
5.3.外露传动装置的零件损坏后,应按原设计要求配制。
5.4.外露传动装置的运动零部上,应尽量避免有螺钉、销钉、油环等突起物,无用的键槽,螺孔等凹坑应填平。
5.5.外露传动装置的油孔,应有可自行闭合的盖板。不便接近的加油点应加油管。
5.6.外露传动装置,凡离地面高度二米以下或人体可能触及的部位,以及可能坠落或飞出伤人的零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若在防护装置下开设槽穴和孔洞,必须设活动盖板。
5.7.手动传动装置可不予防护。若既可手动又可机动的应设联锁装置。
6、操作机构的安全要求:
6.1.操作机构按钮、拨键、手柄、手轮、操纵杆等,标志牌、图形符号、刻度刻线、标记应正确、清晰。各档位分明、定位正确、灵敏可靠,并与所控制的动作相符。
6.2.操作机构与光电显示或音响装置配合使用时,配合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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