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zz镇小学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教育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zz镇小学校园网是指由学校校园网相互联接构成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凡zz镇小学上的所有用户和接入科室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教育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黄色淫秽,违*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五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有害信息过滤能力。在网站上发现有害信息和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网站主管行政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相关服务器。
第六条 必须具有病毒检测和杀毒功能,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七条 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八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主页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安市zz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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