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建小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由支部统一上交学区总支,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支部收取党费后需在党务公开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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