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音乐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进入音乐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和黑板上乱刻乱画。
二、未经本室责任人许可,不准动用音乐室的器材(桌椅、钢琴、手风琴和各种乐器等)。
三、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负责人同意、登记;如出借器材损坏或遗失,由本室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四、学生进入音乐室后按编组就位,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五、课后,音乐教师要组织学生搞好卫生,关好门窗和电源,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六、不准带外来人员在音乐室内活动或使用内乐器,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或本室责任人“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七、如出现违反规定造成物品损坏,当事人或本室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加扣“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八、音乐任课教师上完课后要及时做好情况登记表;本室责任人要及时检查登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校长室。
浦南小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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