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美德。
第二条 实验室对新购进的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第三条 设备管理要经常保持“账、物”相符,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若需送校外修理的需在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落实维修费用。
第五条 实验室应培养师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后均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讲清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基本操作训练。
第七条 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八条 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由实验中心(室)主任组织检查,由保管人填写报废单,写清报废理由,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室管理科。按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安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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