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了规范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监测设备、验证设备等)的管理,提高安全监控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计量法》1985.09.0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 管理职责
3.1 动力分厂是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的主管处室,其职责如下:
3.1.1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检验和定期维修;
3.1.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3.1.3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2 安全环保处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安全监督,督促各管理处室和使用单位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和维护。
3.3 各使用单位职责如下:
3.3.1负责压力表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3.3.2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和管理;
3.3.3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进行定期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动力分厂、安全环保处汇报。
4 安全管理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动力分厂和使用处室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提出采购需求。
4.1.2根据采购需求,采购处室按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处室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采购回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动力分厂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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