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个人要每日检査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监测。
(二)安保部要对公司的电气(燃气)设备进行巡查,并作书面记录,每日下班时要汇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设备是否已关闭或处于正常状态。
(三)定期对电气(燃气)设备进行测试,确保探测功能,防爆功能,泄压装置等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四)在进行对电气(燃气)进行测试或点检时,必须采用规范的程序,杜绝违章、简化的方式测试设备。
(五)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断电、关气等措施切断相关设施,防止情况恶化。
(六)要随时教育和培训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七)电器设备的使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八)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査,并做好检査记录
(九)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要牢固,绝缘性能好,保险装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各类电气线路都应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绝缘措施,排除因绝缘损坏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二)电气开关箱、电器设备、配电箱等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十三)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设立禁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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