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入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分包单位在进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等方面做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相关主要管理规定
1.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作业人员清单上报所属参建项目部,人员清单主要包含内容为:①进场人员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④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明一份;⑤保险缴纳明细一份。施工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必须有“分包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部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抽查。
2. 无论分包作业人员为长期作业,还是短期作业,分包单位必须为其所属分包员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凡未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对藏匿不报、冒名顶替等虚报行为,公司一但查出,严肃处理、绝不留情,对分包单位瞒报、假报造成最终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概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 进入施工现场前,其施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4.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详见附件1)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5. 为便于管理,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在保险办理方面可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6. 施工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征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办理施工前应履行的施工手续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方可实施。
7. 施工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作业时,其对应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作业,不得脱岗。
8. 施工作业前,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对未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的施工分包单位,项目部将代表集团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9. 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一切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不按要求佩戴或不佩戴劳保用品、打仗斗殴、寻衅闹事、偷盗、恶意破坏公物、不服从施工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管理等严重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为,项目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关责任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处罚法外,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
10. 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对进入现场库房领用材料人员必须办理授权手续,分包单位可授权指定3人到库房领用材料,除此3人之外的其它任何施工分包单位人员无权领用。
11. 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材料原则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材料进行使用,一但项目部发现施工分包单位对现场材料随意使用、大肆浪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分包单位处以对应浪费掉材料十倍采购价的罚款。
12. 施工分包进场机具、设备、材料必须通过工程项目部对应专业负责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到保管库房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需要复试材料必须积极配合工程项目部档案员到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试。进场材料必须按工程项目部要求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行保管。
13. 施工分包单位除按本管理规定提及的第1条至第12条执行外,对项目部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也必须执行。
14. 项目部接到本管理规定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对项目部自查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管理制度执行规定
1.本规定相对应每个施工分包单位而言,共两份,项目部留存一份,施工分包单位留存一份,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2.《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上必须签字齐全后进行留存。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相应解释权归属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已经阅读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并同意按《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执行。
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安全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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