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设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异常),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 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3.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5.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6.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者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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