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制度依据国档发(1987)7号文关于印发《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所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设备开箱验收管理工作。
3. 设备开箱验收工作是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4. 档案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更好地发挥科技档案为生产建设提供利用服务的作用。
5. 随设备装箱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测试记录、合格证等),是本厂的公共财产,是设备运行、检修时的重要依据,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或个人拿到应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不得私存。工作需要时由档案室负责复印后分发到各有关分场、班组使用。
6. 设备开箱各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人员参加,以便于收集技术文件归档和复印分发,为安全生产服务。
7. 设备开箱时如不通知档案室有关人员参加,凡发生技术文件滞留在部门、个人手中,要及时填写移交目录交档案室;如有丢失,视情节轻重,并按经济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 参加设备开箱验收的单位要以设备装箱单中所附的装箱文件目录为依据,共同检查设备到货的各种技术文件,由参加开箱的技术人员会同档案室人员共同清点、登记并归档。
9. 对引进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开箱验收,要把协议合同列入开箱验收内容,并按协议内容验收。
10.设备开箱要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执一份以备查。
11.开箱后如发现有缺少的技术文件,由设备购进单位负责追查补齐。
12.设备开箱前生产厂家寄来的技术文件要及时按规定归档,其余的按主管部门意见分发。
13.设备在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文件,有关单位要按归档标准向档案室移交,以保证科技档案的齐全、完整。
14.如发现设备开箱验收有关单位没按此制度执行,按经济责任制扣发其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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