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一、文件统一由秘书科管理。
二、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观、完整体现领导意图,合理使用文种,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三、文件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科有关人员校核。
四、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一般事务性文件,可由主持日常工作或分管工作的领导人签发,联合行文,需由所有联署机关主管负责人会签。
五、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六、未经负责人签发,文件不能生效。
七、正式文件的标印格式由秘书科审核重点把关。
八、正式行文应加盖机关印章。
九、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
十、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利查询。
十一、需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阅批,由秘书科根据批示及时办理。
十二、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十三、印发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十四、秘密文件的复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十五、秘书科在每年三、四月份对上年度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和清退。
十六、具有查阅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秘书科及时整理立卷,在下一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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