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 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职责
4.1 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 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 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 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 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 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 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 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 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 投用设备的定人定机。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 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
5.2.2 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1备用设备由设备业务室管理。维修车间点巡检作为设备业务室的代理人执行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备用设备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请后启用,启用备用设备按每小时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间按一小时计),由单位从申请人工资中扣除。
5.2.2.3启用备用设备,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当班班长签字,点巡检办理,各项登记项完整的情况下,方可启用。
5.3设备运行管理。
5.3.1 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所驾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5.3.2设备的调度。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车间点巡检调度,设备生产安排由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调度。
5.3.3设备移动管理。设备移动必须在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驶离生产区域。
5.4交接班制度。
5.4.1 凡是实行倒制的设备生产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4.2 交接班记录。设备操作工在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车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并根据设备现状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设备驾驶室内,一份上交班组备忘录案。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磨坊矿设备业务室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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