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条件;
2、经科室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
3、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并同意后,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5、年终由所在科室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科教科参与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比,得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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