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井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和钻井队应分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技术安全科、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钻井队干部、正、副司钻、井架工、安全员、钻台、机房大班、泥浆组长都应经过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 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五、井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1、钻井队应按设计要求及《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和《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安装维护井控设备。
2、钻井队应定人、定岗、定时对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六、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1、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应按设计要求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试压方式采用清水及试压车,并有自动记录装置。
2、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应向公司或甲方提出开工(开钻)要求,由公司或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井队的井控装备进行检查验收,并下达开工(开钻)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开钻)。
七、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1、钻井队应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时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
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2、钻开油气层前和钻开含硫化氢气层100米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3、井控演习频次要求:正常油气井,每钻井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重点井、含硫化氢井,井控演习可考虑适当增加频次。每次井控演习必须做好演习记录,具体内容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演习人等。
4、防喷演习应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八、井喷及硫化氢泄露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2、发生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后,应随时保持与各级通信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无阻,并要有专人值班。
4、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5、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或硫化氢泄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
1、井场布置及井控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的有关规定,有硫化氢的油气井应按《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05)和《含硫油气田硫化氢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执行。
2、井架底座内即及钻井液暴露位置处应保持通风良好,对含硫高温高压井,井架底座内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防止有毒可燃气体聚集。
3、井架、钻台、机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井场照明灯必须全部采用防爆灯,所有电器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
4、井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施工中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含硫高温高压井在开钻前,应配备充足的自携气瓶式正压呼吸设备及备用钢瓶,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会熟练佩戴,正确使用。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柴油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同时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系统。
7、当井喷失控,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要求立即撤离井场,同时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8、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要及时烧掉,防止天然气(5%-15%)、硫化氢(4%-45%)达到爆炸极限及有毒、有害气体蔓延。人员撤离时应向上风高点转移。
9、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
十、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1、进入油气层前100米,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向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
2、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细则标准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甲方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坐岗观察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目的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开始到固完井,井队应有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
2、坐岗观察人员规定:正常钻进时由井架工负责,起下钻、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业由泥浆工负责,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观察人员要认真填写坐岗记录,包括工况、接班井深、循环排量、钻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排出量、钻井液增减量、增减原因分析、记录人签字等。
4、坐岗观察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钻井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施工岗位执行、落实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重点施工及特殊情况,如封井器试压、防喷演习、井下发生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值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以便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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