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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4

汽修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汽修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名章。

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章。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厂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作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厂长)。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厂长)监交。

《汽修厂财务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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