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 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 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 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 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 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 承包人义务
4.1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 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 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 安全措施
5.1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 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 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 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 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9 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5.10 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5.11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5.12 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 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运维部门代为管理。
6.1 1000 万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缴纳工程总额2%的安全保证金。
6.2 1000 万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缴纳20 万元安全保证金。
6.3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方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6.4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6.5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6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证金。
6.7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
7 事故处理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 现场文明施工
8.1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8.2 施工现场不允许随便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8.3 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8.4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8.5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8.6 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7 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1 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9.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9.4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9.5 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9.6 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9.7 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9.8 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9.9 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9.10 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9.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 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9.13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4 严禁夜间施工,夜间装卸材料。
10 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若违反该管理规定,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于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在本站进行作业。
10.1 违章行为及其处罚:
10.1.1 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乱搭。 罚款100 元
10.1.2 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工具。 罚款300 元
10.1.3 未按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 罚款300 元
10.1.4 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罚款200 元
10.1.5 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工作票、危险点确认签字。 罚款300 元
10.1.6 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工作,或破坏现场安全措施。 罚款200 元
10.1.7 不按规定施工路线行走。 罚款200 元
10.1.8 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或设备有遗留物。 罚款200 元
10.1.9 破坏站内设施者。 罚款100-500 元
10.1.10 在岗期间喝酒。 罚款200 元
10.1.11 随地大小便。 罚款200 元
10.1.12 在站内吸烟烟者。 罚款200 元
10.1.13 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 罚款200 元
10.1.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罚款200 元
10.1.15 未经允许进入带电设备区 罚款300元
10.1.16 特种工种无证上岗 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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