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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27

服装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服装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个服装厂,人事部门对于各岗位的员工自聘用起到员工的工作过程中,离职,考勤等方面,要有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服装厂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员工聘用制度。

公司管理层员工(各部室、仓库、司机、后勤、车间工段长、重要岗位的生产骨干)一律实行聘用制。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各个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申报聘用人员、人数。

2、经公司审批后,以各种形式进行招聘。

3、招聘必须坚持公证、公开的原则。

4、应聘人员应聘时应带专业证书、学历证书、特殊工种应带操作证。

5、经考试合格,准于聘用时应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还应交身份证、专业证书、学历证书、特殊工种的操作证或资格证等复印件。

6、录用后要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二、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4:00~18:00

冬季8:00~12:00,13:30~17:30

2、公司各部室管理人员,每月28天标准出勤视为全勤(以公司指纹考勤机为准为准),休息采取不固定轮休制度。车间工人遵从车间管理。

3、凡本公司人员不出差时,每天按时到公司上班、迟到次(超过分钟)扣元。

4、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于工程公司的特殊性,原则上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为主、实行调休。

5、婚、丧假休假三天,晚婚(男25,女23以上休假7天)、异地假期适当给路途假。

6、产育假按国家制度执行。

7、凡因私、因病请假公司均不支付工资、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

8、现有公司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总经理批准。

9、生产、加工、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10、加工、安装部门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含五天)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六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11、任何部门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累计矿工十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员工离职规定

〈一〉、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作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2、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除外填写《员工辞职申报表》。

3、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离职交接手续。

5、员工离职。

〈二〉、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三〉、未经准或未办理手续、或擅自离职或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而坚持立即离职者,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四〉、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责任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供应部等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酌情解决或用法律程序解决。

4、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五〉、辞退

员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或调岗后仍不能神人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的

6、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产,需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六)、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写申请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申同意

3、办理员工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准

5、辞退

(七)、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主要骨干最终权属总经理。

(八)、辞退已转正员工,必须提前30天想被解聘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除支付员工工作期限工资外,应另按员工工龄,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费用(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作为解除合同的补偿。

四、除名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9、泄露公司重大秘密

10、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1、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二〉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出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总经理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三〉所有辞职、辞退、除名员工,均须到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妥全部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公司。

〈四〉离职人员应对自己在公司所从事工作的未完事项及经济责任到底,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诉讼法律。

〈五〉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管人,负责接管的员工必须认真负责,若出现资料不齐及其他问题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

〈六〉对公司辞退、除名的员工,未给工资可一次性结清,主动辞职的员工,未结工资在公司规定的发放工资日逐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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