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员工购房管理制度
为帮助员工适度解决购买自住房中资金困难,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员工购买自住房公司给予借款条件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地产编制的管理处主任购房,可向公司借款八万元。
二.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部门副经理、地产编制的物业公司职能部门经理人员购房,可向公司借款七万元。
三.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主管人员购房,可向公司借款六万元。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其他员工购房,可向公司借款五万元。
五.本着为员工解决购买自住房困难的原则,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时,只可单方享受此规定。
六.员工购房,公司只提供一次借款。
七.以上所借款须从借款当月起在六年内分月还清,中途无论什么原因,员工离开公司的工作岗位,须在离岗前与公司结清所有欠款。
八.借款手续办理
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员须在办公系统上填写《员工购房申请表》,按流程逐级审核,同时持《认购合同》或《买卖契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最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借款。
九.公司所有员工须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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