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四)
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劳保用品采购、领用与发放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仓储管理。
2.综合部负责其他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劳保用品的价格审核。
三、劳保用品范畴
1.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工作环境,员工劳保用品分为普发系列和专用系列。
2.普发系列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裤、棉鞋、棉手套等。
3.专用系列劳保用品包括:绝缘鞋、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皮手套等。
四、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设岗位(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该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
五、劳保用品采购程序
1.按月进行采购。
2.生产部要对加工车间所需劳保用品进行市场询价,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单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采购。
3.其他部门所需劳保用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
4.因安排专项或临时工作需要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规定
1.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车间经办人按照在岗人数和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开具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发放-部门、车间发放至员工(需签字)。
2.其他部门劳保用品每月由综合部一次性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需建立建全本部门、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无法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
4.由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无法使用的,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费用个人承担。
5.因工作需要,本规定以外的劳保用品另行申请。
6.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内领用的劳保用品收押金,试用期后返还押金,员工离职时所领用过的劳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价扣款,折价一律按新品价除规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使用超过十天的计使用一个月,不满十天的计使用半个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劳保用品使用须知
1.劳保用品是用于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也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着装规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车间员工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3.员工要爱惜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持其干净整洁。劳保用品上的公司标识不得人为损坏;不准穿着有污渍、破损、纽扣不全的工作服离开公司。
九、管理责任与考核规定
1.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质劳保用品入库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罚。
2.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乱批领料单的,按较重违章处罚。
3.各部门、车间劳保用品台账不全、混乱的,未按规定发放员工劳保用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台账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4.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人,处罚200元/次。
5.未按着装规定着装的,处罚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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