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管理处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管理处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管理处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3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4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
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 重大事故及时提交管理处主任处理,环境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4.3管理处主任按《绿化服务质量检查规程》的要求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情,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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