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工作的要求,使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地反映全乡各条线、各部门工作情况,促进乡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组织
建立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也有撰写信息的责任;乡宣传科负责信息的登记、审核、编辑及上报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乡镇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到我乡指导、调研工作情况;
3、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单位自身实际的具体落实情况;
4、各单位、各科室的工作部署、工作思路与工作举措;在单位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及好做法和好经验;
5、其他涉及乡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要在1篇以上;
2、信息报送要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既要正面宣传又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一般情况不超过次日报送,特殊情况不超过第三天;
3、各单位自行向外报送的信息同时复送一份给乡宣传科;
4、各单位的信息工作列入年终的先进评选依据。
四、信息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
乡直各单位、县驻乡各单位
2、计分标准
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按一定分值计分,每分奖励10元。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连网》、《在线》刊发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计2分。
(2)《日报》、《日报》、《苍梧晚报》、《扬子晚报》、《法制报》、《群众》、《党的生活》、《新华日报》、《人民日报》每条分别按县、市、省级计5分、15分、20分;
(3)综合性调研文章(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被县、市、省级的媒体刊发采用的每篇分别计15分、20分、30分;
(4)以上同一信息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媒体同时采用的,以高级别的分值为准,不重复记分。
3、考核办法
(1)乡宣传科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信息工作任务,并负责记分考核(见附表);
(2)由作者提供被采用的信息作品,如稿费单据等,交乡宣传科累计积分考核;
(3)凡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科室,列入年度考核评优,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4、考核奖励
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得分等情况,按每分10元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五、本制度由宣传科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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