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公有财产,为客户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揭发举报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拾金(物)不昧者。
7、服务热情受到客户表扬者。
8、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9、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有关人员树立典范者。
第二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可处以5%―10%的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或粗心大意。
2、不修饰仪容,制服穿着不整齐,不佩戴员工证。
3、不爱护公共卫生环境,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4、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
6、当值时私访客人。
7、接、打私人电话而影响工作。
8、上下班不打考勤卡。
9、不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10、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11、上班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2、不保持工作岗位及更衣柜的清洁整齐。
13、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工作过失的。
14、在客人面前举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墙、打哈欠、伸懒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
第三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2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因管理不善导致下属违纪。
2、对领导、员工不礼貌、顶撞上司,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安排的工作以至影响工作。
3、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安全器材,给公司安全带来隐患的。
4、擅自在公司留宿或留宿他人的。
5、擅自变更工作时间,而影响工作的。不听劝阻,擅自闯入与其工作无关的要地,如配电室、中控室、库房等。
6、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出工作范围串岗,或未经许可调班。
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8、违反考勤制度、虚报、瞒报考勤、擅自更改原始记录。
9、在工作时间内,没有获得批准而时常离开工作岗位,休假超过批准假期,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或解释,没有告知其领导延长假期原因。
10、工作时间睡觉。
11、在班前饮用含酒精饮料。
12、在禁烟区内吸烟。
13、单独或联合他人有意违反或拒绝上级的合理合法的指令。
14、发现与工作有关的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其主管或经理。
15、毁坏或丢失公司物品、财产。
16、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17、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服务标准。
18、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
19、对客户或访客无礼。
20、未经物业总经理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他人参观物业。
21、擅自搬移公物。
22、未按公司工作程序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23、擅自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声讯电话或发国内、国际传真者(费用自己承担)。
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并可处以最高额为30%基本工资的经济处罚。
1、在工作时间打牌、娱乐或睡觉。
2、蓄意损耗、毁坏管理处财物和未经许可移往他处。
3、擅自张贴或涂改管理处通告,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印刷品者。
4、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者(三天以下)。
5、不配合管理处保安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6、在更衣柜内存放管理处之物品。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装配管理处使用的锁匙。
8、遗失公司的重要物品而导致公司损失。
9、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
10、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11、接受酬劳之礼品不上交者。
12、对10元至1000元的物品拾遗不报。
13、未经许可或特殊情况擅入客户房间,或动用客户物品。
14、与同事或宾客争吵,编造、传播有损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谣言,无事生非,影响团结和工作。
15、怠工或怂恿他人怠工。
16、在工作中寻衅、起哄、闹事和拨弄是非。
第五条 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发生不道德行为等。
2、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及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3、呈交伪造之医院证明或虚报个人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使/动用客户的物品、设施或严重违反工作要求,遭投诉者。
5、偷窃、泄露、伪造管理处商业管理机密。
6、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政府刑法、政府法规。
8、工作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9、无充分理由而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延误工作者。
10、蓄意损耗、毁坏、偷盗公物或他人物品。
11、煽动员工、客户搞群众*或闹事。
12、工作当值擅离职守,当值睡觉等造成损失者。
13、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14、1000元(含)以上的拾遗不报。
15、行骗、不忠不信。
16、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任何不法行为。
17、经常疏于职守。
18、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职。
19、请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20、未经管理处批准参加任何商业活动,媒体宣传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21、伪造或窜改公司文件或记录。
22、藏匿一些公司或客户单
位、同事的文件及用品。
23、向他人索取小费或其它酬劳。
第六条 奖惩处理员工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经理列举事实,报行政部审核,最后经总经理核定实施。员工处分惩罚分警告、记过、降职使用和辞退四种。
第七条 员工申诉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行政部向上级领导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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