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员工考核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处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综合考核个人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个人素质、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将给予优秀员工职务晋升。
第二条 当所晋职岗位空缺或所晋职岗位现有人员考核不合格做岗位调整时,管理处将从优秀员工中给予考核晋职。
第三条 员工晋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新和创造精神。
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事、遵章守纪,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符合拟晋升职务的岗位要求。
4.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工作责任心。
5.晋升部门经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第四条 拟晋升候选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形式,候选人员应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和晋升岗位的工作设想和计划。
第五条 管理处员工晋升考核组由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组成,由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对晋升候选员工进行考核,报行政部经理审核后,再由考核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评、笔试和口头答辩相结合。
第六条 考核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2.仪容仪表和举止风貌;3.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4.管理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5.部门运作和指标控制能力;6.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7.消防、安全和客户服务知识和技能;8.个人在员工中的威信度。
第七条 考核通过人员在拟晋升岗位应试用三个月,期满由行政部进行工作考核,并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办理员工岗位晋升手续和相应岗位薪资福利待遇。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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