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员工晋升制度
1.晋升条件
1.1本公司人员晋升不以时间为限。
1.2当部门主管认为其属下员工具有担任更高职务的能力及条件,或其业绩应有更合理回报时,即可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提出晋升建议。
2.晋升方式
2.1本公司员工晋升包括职位晋升及工资晋升两种。
2.2晋或由部门主管提名,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对被提名人的业绩表现、能力、素质、年度考核等情况是否符合晋升条件,及是否确有需要晋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物业经理审批。
2.3总物业经理签批日即为晋升起计日,是日起获职位晋升的员工进行职位晋升观察期,获工资晋升的员工由即日起计新晋级别工资。
2.4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对晋升建议的审批及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于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
2.5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除每年一度受理晋升建议审批手续外,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亦可在年中任何时间进行:
2.5.1某职位需补充者。
2.5.2确属待遇不合理需调整者。
2.5.3此类晋升须先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有关业绩评价工作,得出评价结果后方可按以上程序办理有关晋升审批事宜。
2.6公司鼓励员工自荐,程序与部门主管推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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