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员工的考勤制度
1.管理处经理级以下级别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替打卡情况,管理处将对替他人打卡的员工作解聘处理。
2.各部门由指定人员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通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并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3.员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处打卡后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经部门主管在卡上签名批准认可,没有签字及出现漏打卡情况的,将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有三次不超过十分钟的迟到宽限,超过三次迟到宽限的,每次扣款___元,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将扣款___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主管申明外出理由和时间,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登记本摆放在接待处),由部门主管签字,如部门主管不在办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签,未作登记者按旷工处理。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
4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