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公司质量异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妥善处理质量异议,避免出现争端,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内质量异议处理制度
1.工序操作者对当班质检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发生异议时,应根据本公司有关图纸、标准,双方共同测量。如双方无法解决时,由工程部进行裁决。
2.生产部门对质检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发生异议时,由厂务经理根据本公司图纸、标准做出裁决。
3.当出现质量异议时,双方应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技术标准为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弄虚作假。
三、公司外质量异议处理制度
1.凡顾客因产品质量提出退货时,由业务员通知工程部及采购业务部。
2.工程部应分析确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不存在质量问题,工程部应向对方出示检验记录。如顾客与本公司产生质量异议时,工程部可依据合同、图纸、国家标准向顾客进行解释。如问题仍不能解决时,工程部可报请厂务经理同意,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检验,凡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了仲裁检验,确认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时,本公司不予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3.在与顾客处理质量异议时,我公司人员不得与顾客争吵,应妥善进行处理。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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