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制度
为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明纪律,发挥管理的效应作用,创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五次扣当月奖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事离开,须有请假条,写明事由,一天内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一天以上须管理处主任签字,交公司领导批准;请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并于当天交给管理处主任;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扣发当月奖金或十天平均工资,超过两天未返岗位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三、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职责。如检查到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范围内,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奖金百分之二十或一天平均工资。
四、工作时间,不准看报闲聊,不准用通迅设备聊天,空闲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常被用户投诉者,管理处可以书面报告公司给予换人或辞退。
五、因违反工作规程损坏设备、设施及用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发奖金或照价赔偿。
六、严禁向住户和业主索取财物、吃拿或肆意刁难等不良行为。
七、管理处的设备、机器或工具未经主任以上同意,不准外借。
八、严禁在本住宅区内擅自承接工程。
九、依据法规严格妥善管理,须热情、主动、周到地为住户和业主提供高效的综合服务,不允许以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
十、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者,管理处有权将其行为记录在册,向公司提出扣发奖金或辞退的建议。
十一、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整齐的工作服,佩带工作证,接受业主或用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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