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17宿舍管理制度
因工作及管理需要,管理处为部分员工安排员工宿舍,统一配备床铺及必需生活用品,并制定员工住宿及管理规定如下:
17.1住宿员工需提供个人资料,到管理处行政人事部办理宿舍入住的相关手续。
17.2员工应保证无不良嗜好,不得携眷住宿;
17.3住宿作为员工福利,房屋租金、管理费及必要正常的修缮维护费由管理处负责,水电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17.4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17.5单元宿舍统一由保安部住宿人员中职位最高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7.5.1总管一切内务,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17.5.2备置员工资料(如暂住证资料、紧急联络人等);
17.5.3监督舍员的行为规范,宿舍制度的执行,定期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各项情况,配合行政人事部定期的宿舍检查。
17.6舍员应遵守下列规定,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行政处分,甚至解雇。
17.6.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17.6.2遇紧急事故时能服从召集命令,迅速到达现场增援;
17.6.3室内遵守消防规定,严禁使用及装接高负荷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禁止明炉烹饪);
17.6.4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7.6.5个人被铺及其他物品必须叠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17.6.6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物品,不得于墙壁随意张贴字画或装钉物品,不得任意改造、改建室内现有装修及设备;
17.6.7爱护管理处统一配备的设施和物品,员工离职或损坏将按有关规定折旧或赔偿;
17.6.8各房间的清洁由舍监安排住宿人轮流清洁值日;
17.6.9任何时侯均不得制造噪音、气味;
17.6.10宿舍内不得招待、留宿外人或亲友;
17.6.11换洗衣物必须晒挂整齐,干净的收入柜内,不得堆积室内;
17.6.12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17.6.13不得在宿舍内喝酒、赌博(打扑克、麻将)或其他不良行为;
17.6.14水电使用得当,不得浪费,随手关水掣、电掣;
17.6.15不得无正当理由及事先未经批准在外留宿;
17.6.16舍员下班后外出时间超过三小时的,必须向舍监报告;
17.6.17下班后舍员着装仍需得体,不得穿着拖鞋、睡衣、背心、内衣裤甚至赤裸身躯在小区内走动;
17.6.18入住宿舍的员工,一律要向公安部门申办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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