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1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14.1图书的收集和管理
14.1.1图书馆藏书来源:
购买、定期收集、公司/管理处/部门/员工提供。
14.1.2申购、入仓、登记、借出
14.1.2.1申请购书者,先向行政助理查询管理处书籍明细,搜索所需购买的书籍或类似的书籍是否已备有。若无,再提表申购,由管理处行政人员复核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批。
14.1.2.2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购买,购买图书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管理处负担。
14.1.2.3管理处行政人员办理图书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书籍明细。
14.2图书借阅
14.2.1管理处每一位员工都可以借阅管理处图书,先向行政助理查询书籍明细,查出所需图书的编号,再填写借阅登记;
14.2.2为了提高图书的利用效率和资源共享的目的,原则上图书借阅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的,须将其原因和现用人的情况通知行政助理,并由行政助理作出追踪、登记工作;
14.2.3图书借阅人应有高度责任感,保持图书的整洁的完整,不得涂污及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公司将酌情要求赔偿。
14.3图书归还
借阅人归还图书时,须经图书管理员检查所归还之图书是否整洁、完整、并签名确认。
14.4图书处理
14.4.1指对原借阅人自己或因转借他人而造成图书的人为损坏、或遗失的情况而作出处理;
14.4.2借阅人书面说明损坏/遗失图书的原因,管理处行政人员审核并和管理处主任作出最后赔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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