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工作制度:资产管理规定
8资产管理规定
8.1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及公司辖下各管理处之全部相关资产的管理。
8.2资产的定义
泛指使用期为1年以上(含1年)在公司及公司辖下各管理处使用的资产。其中,单位价值在rmb2000以上(含rmb2000元)的资产,属固定资产类,财务软件系统中划分为a类资产;单位价值在rmb2000元以下的资产,属非固定资产类,财务软件系统中划分为h类资产。
8.3资产的分类
所有的资产是根据与财务账相一致的标准进行分类的,具体为:
8.31办公设备类(包括家私、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碎纸机、绘图仪、音像器材、电器、厨具、电话等);
8.3.2电脑网络类(包括服务器、pc、外设设备、网络设备、电脑软件等);
8.3..3交通设备类(包括汽车、摩托车、电池车等);
8.3.4房屋类;
8.4资产管理和主管部门
8.4.1管理处行政部为管理处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的增加、调配、转移、报废、减少、盘点和资产系统的登记等工作,并对资产安排适当的维护,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实物和资产的记录统一一致。
8.4.1资源部为公司所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管理处的资产管理工作。
8.5资产使用部门
资产使用部门是指具体贯彻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部门资产日常维护工作的执行部门。
8.6资产所有权及相关责任
8.6.1资产所有权
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负担其成本费用的物管公司或管理处。在广州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辖下各管理处范围内,资产位置的改变并不构成所有权的改变。
8.6.2资产管理部门责任
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减少、盘点等组织、登记手续,并对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安排。
8.6.3资产使用部门责任
8.6.3.1资产作用部门应清楚本部门所属下的资产所处的位置,并确保该固定资产处于正常的使用中;
8.6.3.2如发现使用人变更、或使用地点变更、或损坏、或遗失等,应及时通知该资产管理部门,以便于更改资产的登记资料和作相应的处理;
8.6.3.3资产管理部门已对管理处所有资产及其使用人进行了编号并登记,各资产使用部门及资产的具体使用权人须对应使用,并妥善保管、爱惜使用。
8.6.3.4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
8.7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每月折旧费用最终由该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管理处承担。
8.8资产的取得
8.8.1申请购买资产
作购买前的准备,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所申购的资产属固定资产类时适用)、或填写'非固定资产/费用申请表'(所申购的资产属非固定资产类时适用),然后将
申请表汇总到资源部审核,由资源部进行调配,无库存则再由资源部组织购买。
8.8.2资产购入后的验收
资产管理的公司责任人应负责资产到达后的质量确认,保证其今后的正常使用。
当物品送到时,申请人或接收人应检查该物品以确保以下几点:
8.8.2.1物品与资产申请单上物品一致。
8.8.2.2来的物品与送货单上物品一致。
8.8.2.3物品质量是合格的。
注:如发生物品与要求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该接收人或资产管理的部门/管理处责任人必须通知资源部,并作有关的协调,保证对资产情况的及时了解。
8.9资产的编号
8.9.1资产转移
所申请的资产是从库存中调配的,则属使用者的变更,不产生新的资产编号,资源部作相应的变更使用人登记。
8.9.2当一项物品被认定为资产后,由资源部登记,给予其一个新的资产编号,按统一的位置将资产编号的标签粘贴在该物品上。
8.10资产的签收
资源部将该资产编号填写在申请表的'取得登记栏'中,再由申请人或使用人在'取得登记栏'上签收。
8.11资产资料的存档
资产管理的公司责任人,将该资产的申请表、购买合同、产品介绍书、保质书、发票复印件、资产卡片、资产转移单等资料存档。
8.12资产购买款的支付
由资源部负责办理资产购买款的支付手续,并将已填写'取得登记栏'的申请表原件、资产卡片、发票等资料交财务部。
8.13资产的处理
资产的处理应填写《实物资产处理申请表》,并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如属固定资产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操作。
8.13.1由于使用中损坏而处理的,在归档时必须附有损坏报告。
8.13.2由于遗失(或被盗)而处理的,在归档时必须附有遗失(或被盗)报告。
8.13.3需废弃而处理的,应须附有该物品的照片,以作处理参考。
8.13.4固定资产的变卖,必须附有变卖的有关资料,包括变卖报告、手续、票据复印件等。
8.13.5其它
8.14定期资产检查
两种周期性的维护来保持记录的精确、真实:
8.14.1资产的年报(由资源部负责)
8.14.2周期性盘点(由资源部主持各部门配合)
8.14.3资产的年报
资源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当年二次资产盘点的情况,调整好资产登记后,打印出公司/管理处资产的年报,交档案室归档;同时将各部门/管理处的资产年报发给各资产管理的部门责任人。
8.14.4周期性的盘点
周期性的盘点为每年的3月和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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