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德育工作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部分
1.竞赛奖(指教师本人或得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获校级:一等奖25元
二等奖 20元
三等奖15元
获区级:一等奖60元
二等奖45元
三等奖30元
获市级: 一等奖120元
二等奖 100元
三等奖 80元
注:
(1)奖励范围:由校方组织的获奖(学生个人参赛除外)
(2)奖励等级鉴定说明:
*由上海市教委、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体育局、团市委主办的比赛属市级比赛,其他市级单位组织的下降一级。
*由徐汇区教育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体育局、团区委主办的比赛属区级比赛,其他区级单位组织的下降一级。
*全国级获奖在市级奖的基础上按比例提高。
*市级鼓励奖、优秀奖参照区级一等奖。
*区级鼓励奖、优秀奖参照校级一等奖。
*科研奖参照相应竞赛奖×3;
论文得奖(发表)参照相应竞赛奖×2。
*各类优秀组织奖参照同比例
*学生个人评为先进、班集体评为先进,其指导教师参照竞赛奖。
*获区级以上团体奖×3。
*团体与个人奖不重复。
*体育竞赛参照相应条例执行。
校级比赛奖励取个人前三名,团体取第一名;区级及以上按获奖名次依比例类推。
二.扣除部分:
1.迟到、早退一年累计4次以上者,按每次60元计算。
2.看病请假
原则:有病看病,有事请假,做好登记。
看病时间:上午9:00以后,下午2:00以后。特殊情况由校长、分管领导酌情处理。
病事假必须先提前请假(突发除外),事假要提前一天,并征得校长、分管领导同意。
*当月不在岗的日子,不发放相应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其本人的生活保障享受上海市规定的生活保障费。(如果不在岗不到一个月则按方案的比例操作)。
*当年年终全勤奖发放,病假一天扣除60元,事假一天扣除120元。(完成工作量减半扣除)
3.上班不接受校长、行政的常规检查,按不完成任务处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并不在享受当年表现奖二分之一。
4.工作严重失职,体罚或变相体罚,按《人事聘用条例》规定执行,经教育改正者,不再享受当年表现奖。
5.上班看无关教育书籍、听音乐、打电子游戏、与工作无关的串门、闲聊,发现一次扣除100元。
6.上班有事外出要得到校长、分管领导的准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7.旷工一次即扣除年终考勤奖和表现奖全部,二次或以上依据《人事聘用制度》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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