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各个班组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工长、组长都是兼职质量员,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合同规定、内部品牌工程验收标准去验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造成返工的由质量员承担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材料供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场材料按样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员要与材料部门人员同样处罚。
4、质量员负责落实品牌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对项目职工每月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技术交底,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工作。不去实施的每次罚100元。
5、质量员要做好工程验收、报验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时,质量员要组织交接双方认真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质量员对没有自检、交接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拒绝进行检验,并有权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7、质量员具有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或工种,质量员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向总部通报,对隐瞒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对质量员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
8、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自检记录。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工长每次100元的罚款。
9、质量员要和技术员一起做好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0、工程项目发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轴线位移、标高误差、大面积空鼓等,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11、质量员要系统积累质量方面的各项原始资料。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到各工种为止,所以项目对各工种、班组都要有质量评定考核,月底将质量报表送总部质量科。
12、实行'三检'和施工任务单制度是提高施工质量和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3、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支持质量员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质量员在过程控制中对质量高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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