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工程管理制度
栏目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授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40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授权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授权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即是保护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员工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对各类人员,包括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人,在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达到所从事工作岗位规定的素质要求,进而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1、安全培训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将根据工程进展、劳动力需求以及施工作业特点和职工入场情况,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分析。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获得授权进入现场作业。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实施,综合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培训有效性评估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根据各班组提交的培训需求,汇总后编制项目部90天滚动培训计划,审核和组织实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质保部、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

2、安全培训计划

项目部各部门结合施工作业计划以及本班组的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提出职工安全培训需求,报综合部汇总。

各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对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审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义务消防队员、治安保卫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计划。

综合部劳资培训组负责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季、月培训计划,经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3、培训对象及培训意识和能力要求

所有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先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其意识和能力达到要求后,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安排其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但其入场前同样需接受相关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考核,经考核合格全,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同时要求其持证上岗操作。

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综合部、技术部以及安全部必须协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安全环保培训,必要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其上岗操作。

对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有影响的关键性岗位的管理或施工人员(如质保、质检、施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治安保卫、应急救援、消防保卫、材料设备管理、仓库管理、食堂餐饮人员、卫生所医务人员等)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同时每年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临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需重新上岗时,要重新进行岗位(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职工离岗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上岗时,需重新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考核。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定期进行复训。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环保教育。

4、内部培训

在项目部范围内组织培训班,聘请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业主以及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的专家、有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开展的各种施工安全、劳动防护、治安保卫、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教师的聘用: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综合部与相关部门协商选聘。并填写《职工培训教师登记表》(见附五)。

教材的选定:由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负责选购。

4.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由综合部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审验换证名册》,综合部负责到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换证工作。

4.2 培训资料、证件管理

综合部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存盘工作。

对经过培训合格后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原件,由综合部统一登记、保存、复印,其复印件交本人使用。

5、劳务工的管理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对劳务工进行管理,负责对相关劳务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入场培训教育,并做好记录;

项目经理部人劳部、工程部要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过各有针对性的控制,使其按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业主的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作业。如有违反,按合同/协议书规定进行处理;

劳务工享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的权利,并应按合同、协议书要求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使劳务工减少或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5.1在对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中应确保以下各方面:

不使用童工,保障妇女的劳动保护权益;

劳务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克扣、拖延;

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不超量加班,以免因疲劳过度而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劳务工的工作与基本素质相适应,并对其做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劳务工的劳动保护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劳务工提供卫生、整洁的生活、文化设施条件;

劳务工享受本公司员工的现场医务急救服务;

劳务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

《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授权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