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2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二)
1、院职工集体宿舍由总务科统一安排管理,进修生宿舍由科教科统一安排管理。职工宿舍凭人事科通知安排。定编定位后,不得擅自调动房间,无人居住的空床铺不得拆除、移动或占用。
2、集体宿舍每人配备铺位一个,二斗桌一张,方凳一张。配套后不得将院内办公家具搬入室内使用。
3、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已向医院借过购房款或已结婚,必须搬出集体宿舍,并及时到总务科办理移交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搬出,须有关部门领导同意,补办续住手续。
4、每间寝室内的水电费用,由居住人员分摊。
5、集体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等用电量较大且易产生危险的电器。严禁乱拉电线或改动电源线路,不准在表外接线,更不得使用燃气用具。
6、集体宿舍配备的家具、门窗及玻璃,由各寝室人员保管,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7、每间集体宿舍居住人员必须轮流值日搞好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干燥,墙面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严禁往窗外丢果壳纸屑或倒水。
8、加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外出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9、医院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违反集体宿舍管理制度,按医院奖罚条例处理。
第2篇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二)
1、 院职工集体宿舍由总务科统一安排管理,进修生宿舍由科教科统一安排管理。职工宿舍凭人事科通知安排。定编定位后,不得擅自调动房间,无人居住的空床铺不得拆除、移动或占用。
2、 集体宿舍每人配备铺位一个,二斗桌一张,方凳一张。配套后不得将院内办公家具搬入室内使用。
3、 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已向医院借过购房款或已结婚,必须搬出集体宿舍,并及时到总务科办理移交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搬出,须有关部门领导同意,补办续住手续。
4、 每间寝室内的水电费用,由居住人员分摊。
5、 集体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等用电量较大且易产生危险的电器。严禁乱拉电线或改动电源线路,不准在表外接线,更不得使用燃气用具。
6、 集体宿舍配备的家具、门窗及玻璃,由各寝室人员保管,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7、 每间集体宿舍居住人员必须轮流值日搞好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干燥,墙面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严禁往窗外丢果壳纸屑或倒水。
8、 加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外出随手关门,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9、 医院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违反集体宿舍管理制度,按医院奖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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