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文印管理,节约文印费用开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机关文印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印室在综合管理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文印室工作范围:打印各种文件、稿件、报告、总结、表格、简报、信息、情况反映等其它需要打印的材料。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原则:提高质量,讲求效率,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勤俭节约,热情服务。
第五条 文印室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程序签发各类公文、文件、文稿、纪要、决定等。
2、文稿要求随到随打印,不得拖延,不得有为难情绪,有规定时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任务。
3、公文、文书打印排版力求精美,天、地边,行、字距设置合理,版面要求整洁干净,无墨渍。
4、按原稿载明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或少印,不得随意修改原文。
5、打印做到认真细致,讲求质量,减少差错率,文书差错率不得超过1%。
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打印设备和编辑软件的使用方法。
7、励行节约,避免浪费,文印室设备、耗材等任何物品,不得随意送、借他人。
8、保持文印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六条 受理打印任务需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的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七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
第八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十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十一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 打印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控制,可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公司文件资料原则在公司文印室打印,有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复印、装订的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出打印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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