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 职能
2.1.1 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 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 总厂长的职责
2.2.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 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 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 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 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 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 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 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 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 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 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 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 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 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 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 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 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 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 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 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 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 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 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 供应科的职责
2.2.5.1 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 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 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 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 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 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 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 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 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 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 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 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 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 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 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 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 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 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 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 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 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 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3.1.1.3 供应科按材料计划的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在设备检修开工前10天到货,并保证供货质量。
3.1.2 机组检修非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材料原则按3.1.1.1条3.1.1.2条规定执行,
3.1.3 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 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 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1.5.1 大综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用货单位组成技术评标小组对参与竟标的单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标。
3.1.5.2 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设备专用配件等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3.1.5.3市场采购必须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有关质量证明具备方可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1.5.4 凡定货、加工均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承诺文件,且产品标识、批号清晰,具备可追溯性。
3.2 修前准备(阶段)
3.2.1 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 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 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 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 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 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f. 特殊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后上交总厂长审核。
g. 特殊项目人员安排,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后在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h. 外加工计划编制,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i. 三级验收项目计划,按厂级、车间级、班组分别由检修副总工、车间专工、班长,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 材料、备品配件、检测仪器、安全用具(专用工具)检查与落实。
3.2.2.1 检修所用材料、备品配件,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由检修副总工组织落实负责检查。检修分场负责专业材料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3.2.2.2 检修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量具、试验设备,分场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
3.2.2.3 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场安全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前30天完成。
3.2.3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3.2.3.1 按照厂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各分场负责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3.2.3.2 检修技术措施,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检修副总工、运行副总工组织编制检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 检修技术组织措施由分场专工负责编写,并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 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负责编写,严格审批手续,并检查落实,检修开工前15天完成。
3.2.3.3 设备检修更改项目、非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 检修资料、表格、记录等准备工作,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达到正确、齐全。
3.2.5 全体参加人员在检修开工前组织学习工序管理卡、工艺纪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所属分场负责组织实施。
3.2.5.1 高压焊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练习考核,(外借高压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3.2.6 各专业检修网络图的编制由各分场负责在大修开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1 主设备技术交底工作由检修副主任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1.2 辅助设备技术交底由分场专工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2 设备解体检查所暴露出问题,必须在大修调度会上向生产副总厂长、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2.2 自检出的问题,由分场主任提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法。
3.3.3 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每台设备检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记录,运行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记录,对照检查,分场检修副主任、检修专工要对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负责。
3.4 质量验收与跟踪
3.4.2 三级验收按照三级验收项目计划要求严格检查验收,总体质量把关由检修副总工负责。
3.4.2.1 班组验收由班长主持,工作负责人参加,负责对每个检修作业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2 车间验收由分场主任主持、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专工、班长参加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4.2.3 厂级验收,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分场主任、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参加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4 三级验收中的每个项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第二次反工验收(第一次验收卡上只填写存在问题,不进行签字,此卡要保留)。
3.4.3 质量跟踪
3.4.3.1 质量跟踪实行修后质量巡回检查监督,发现异常故障要准确记录当时参数及解体检查数据,并与原检查数据比较分析,确定质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响质量的因素。
3.4.3.2 各分场在检修竣工10天提出工艺工序管理卡补充意见报检修副总工,在一个月内由检修副总编写机组检修总结,并结合检修中存在的问题,对工序卡进行修改。对检修工作作出评价(注明遗留问题的意见)。
3.4.3.3热态验收后,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对本次大修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费用、管理、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3.4.3.4 通过分析总结,对修后存在的问题编写本次大修质量跟踪计划,内容明确,落实到人。
3.5试验管理
3.5.1试验、调试、措施内容:
a. 机炉启动调试措施;
b. 电气试验措施;
c. 锅炉安全阀校验措施;
d. 除氧器、锅炉水压试验措施;
e. 汽机超速试验措施;
f. 电气、热工联锁保护试验措施;
g. 机组热态带负荷试验等。
3.5.1.1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的具体项目、方法和标准要求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及厂部现场生产规程标准进行编制;
3.5.1.2 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措施的编制,由分场主任负责组织本分场副主任、专工编写,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运行副总)审批签字,机组大修后于调试前10天完成。
3.5.2 试验、调试措施下发后,由各分场组织参加操作、试验人员认真学习,运行操作必须执行热力操作票和电气操作卡。
3.5.3 机组检修后的试验、调试措施保证与实施
3.5.3.1 为了保证试验、调试措施实施质量,运行副总工负责编制机组检修试验、调试、启动网络图和组织措施。
3.6 外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3.6.1 外包项目由各分场确定,经总厂长批准实施,各分场是生产外包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对发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安全、技术工艺标准及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中的项目、工艺标准、安全负全面实施管理责任。
3.6.2 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起架、烟囱、水塔等高空作业,必须经企管科审查验证有关的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
3.6.3 外包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必须经施工管理分场、检修副总工、
运行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3.6.4承包队伍,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管理,对施工质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顿学习,对确实难以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终止外包合同。
3.7 不符合项管理
3.7.1 检修副总工对不符合项的提出、审定,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监督及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2 运行副总工对于运行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3生产副总厂长负责对重大不符合项的处理协调,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纠正时,由分场填写“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提出措施后,领导签署意见。
3.7.4 不符合项指的是设备在检修运行和文明生产中发生及出现设备、材料、工器具、检修工艺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图纸及有关文件标准规定要求。
3.7.5 不符合项按照阶段和表现形式分两大类:即管理不符合项和操作不符合项。
3.7.6 由于管理工作失误造成达不到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为管理不符合项。如:
a. 技术管理不符合项--------设备检修前准备工作不落实;项目编不细,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三级验收搞突击,走形式;技术记录不正确,不齐全;项目变更不办手续,重大操作无措施。
b. 物资管理不符合项--------如无订货计划,无入库验收,无领用手续,无产品合格证;不按要求保管。
c. 人员管理不符合项--------如人员调配不当;人员不落实无计划;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就上岗等。
3.7.7设备检修运行不按规程、措施、工艺标准、工艺纪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达不到标准为操作性不符合项。
3.7.8 在检修中,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副总签署意见和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3.7.8.1 质监员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如检修工作人员未发现或发现没做处理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 信息反馈
4.1 质量信息反馈,是设备检修过程及设备检修后质量跟踪的充分依据,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内容,不断地总结检修工艺质量经验,确定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证设备整体检修质量的有效途径。
4.2 目前,在质量信息反馈方面分为质量保证系统信息反馈和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从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馈资料,以达到设备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
4.2.1 质保系统(检修副总、运行副总、各分场、班组、材料、财务、劳资等)信息反馈,应按照从班组--车间--主管副总工,从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馈意见,经过论证、总结、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和具体操作措施,从上而下贯彻落实。
4.2.2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通过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设备检修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检修过程、运行中质量工艺作风,操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检修副总工和生产副总厂长提出反馈意见,经批准,按管理职责下达纠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5.考核
按照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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