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科本部门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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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目的:熟悉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提高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范围:质监科。
责任:质监科、办公室有关人员。
内容:
4.1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质监科根据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在掌握对有关人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厂办公室。
4.1.2培训的内容,应以满足产品质量特性检验需要为原则,加强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的教育,提高其检验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本企业生产品种的需要和人员素质的不同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质量检验方面的业务教育。
4.1.3培训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有关法规、规定、制度的培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MP、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等。
4.2培训的要求:
4.2.1通过培训使他们认识到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问题是一个严肃的原则问题。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
4.2.2使其懂得实施GMP的有关知识、方法和评价的基本原则。
4.2.3进行药品监督检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本科室各岗位的SOP、岗位责任制的学习,使之了解本岗位的质量责任。
4.3培训的方式:
4.3.1厂外培训:有计划的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厂外相关的学习班、培训班,使他们成为本科室的业务骨干力量。
4.3.2厂内培训:采用集中或个别培训,请厂内质量技术负责人讲课或请教授、专家来厂授课。
4.4培训的管理:
定期进行考核和考评工作,以示培训的成效和各人员的素质水平。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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