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城经营管理制度:人事、培训管理
第五章 人事、培训管理
一、xx采取统一的营业人员人事上岗培训制度。
二、经营者自己招的营业员(包括亲属、朋友等)都必须参加上岗培训,由培训部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培训部接受社会报名,并有计划地开展广怔学员工作,收取必要的培训费用。
四、凡计划到xx上岗的营业人员必须由xx统一初步考核、培训部作好外来人口登记工作。
五、初步考核后组团进行上岗前的陪训,培训周期在一周左右。
六、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组织考核,颁发上岗证书,xx的业主可以在有上岗证的人员中选取营业员。
七、所有营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上岗的,营运部要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处罚。所有营业人员必须在营运部和人事培训部备档。
八、xx管理委员会将委托培训部保护营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订最低工资指导线、经营者对营业人员的任用必须符合《劳动者保护法》,发生纠纷时,由管理委员会裁决。出现违法行为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将之提交法院诉讼。
九、经营者聘用营业员后必须在上岗前到营运部门登记,解聘营业员必须在三天之内登记。经营者如在营业员上岗不满半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解聘,营业员有权提出发放半个月工资,如超过半个月不到一个月,可以提出发放整月工资;如超出一个月的营业员有权向经营者提出多发放一个月最低工资,超出半年可以多发放两个月最低工资;以上营业员可以向培训部提出支持的要求,如业主思想工作难做,则培训部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裁定的要求。
十、如营业人员自身提出解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营业人员'不辞而别'xx将取消其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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