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钟点工劳动管理制度及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上午11:00-14:00左右,下午17:00-21:00左右,根据客流量多少,工作时间可临时调整。
2、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星期,提交辞职申请给大堂经理或店方经理。
3、试用:新员工从确认录用之日起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契约,前三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有不称职的或犯有重大过失,店方可随时辞退员工并不作任何补偿,
4、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每日准时考勤,迟到10分钟以内的十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未请假未来上班的员工按旷工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
6、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7、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小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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