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试行)
一、现场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3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t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二、现场安全监理管理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监理事宜。各工程项目总监为公司派驻现场的安全监理第一负责人,并视工程规模设专职或兼职现场安全监理员。
1、现场安全监理任务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工地,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安全用具、器具;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7)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照《施工安全检查表》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施工安全检查表》另发);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1)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带着愤满、怨气、忧郁等情绪和带病工作,马虎凑合,侥幸心理。玩忽职守、有意违章,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不道德行为等等;
2)物件的不安全状态:施工中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接触各类的设施、设备等,这些使用和接触的各类材料、工具、设施等统称为'物件',这些'物件'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是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且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建立安全施工制度体系和有效的考核流程;气象条件的影响;高噪声、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环境和作业场所;
3、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5)、坍塌事故。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将给人、家庭、企业、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三、安全监理操作流程
1、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1)、营业执照;(2)、施工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8)、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9)、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10)、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考评情况。
2)协助、督促业主和总包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1)、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监理操作程序,并和施工单位对安全操作流程和处理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2)协助、配合、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对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现场环境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如:用地范围呢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
3)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应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4)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的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施工单位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2)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对安全设施庆阳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
5)在开工申请表上签字前,审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中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做到准时、准确到位,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确认后,才能在开工报告上签字。
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方法:
审查各类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核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审核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具备可行性;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2)现场监督与检查: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对
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4)确立安全施工控制的'停止点'(待检点)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如:现场开工前;脚手架使用前;模板安装、拆除前;土方开挖前;电源使用前;吊具使用前等。
4、施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建立安全保卫组织结构,防止偷盗、火灾、意外伤害的发生;
严格控制现场闲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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