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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3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安全执行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项目各级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目标考核

1.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劳务队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并罚款5万元。

(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一次性重伤2人以上(含2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除了执行“1”规定的处罚外,同时处罚10万元,并清退劳务队。

(1)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一次性重伤3人以上(含3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处罚劳务队1万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2000元。

4.发生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罚责任劳务队5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1000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500元。

5.对于发生“1”或“2”情况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制裁或处罚。

三、过程管理考核

(一)处罚细则

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者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当事人

50/每人

2

劳务队民工带病工作,酒后作业

当事人

200

4

非生产人员(包括当地居民)进入施工现场玩耍的

劳务队

100

5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

当事人

50

6

擅自无理改变安全技术措施

劳务队

200

7

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劳务队

100/人

8

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

劳务队

300

9

擅自拆除各类防护设施的

当事人

100

10

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的

当事人

1:10罚款

11

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

当事人

100

12

擅自拆除、破坏各类安全标语,警示牌

当事人

100

13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

当事人

50

14

进入施工现场戴帽不扣带

当事人

30

15

2米以上作业和危险区域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当事人

100

16

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当事人

50

17

高空作业上下抛掷材料和用具

当事人

100

18

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当事人

50

19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当事人

100

20

非电工操作各类电器设备

当事人

50

21

非电工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插座

当事人

每处50

22

用竹片或木条取代插头或者将导线直接插入插排的

当事人

50

23

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当事人

每处50

24

施工用电随地乱拖乱拉或电线浸水,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5

电箱内器件损坏不及时更换

劳务队

每处50

26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电炉取暖器等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7

使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

当事人

50

28

机械操作人员停机后未断电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29

各类机械,人员操作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务队或当事人

100

30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当事人

100

31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电焊、电工、机车司机等)

当事人

100

32

上下垂直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当事人

100

33

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4

每班结束后不及时收回氧气瓶、乙炔瓶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5

操作人员暂离开时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6

焊割不明的罐桶

当事人

100

37

电焊机缺少进出线防护罩

劳务队

50

38

电焊机不带随机开关箱

劳务队

50

39

使用老化破皮严重的电把线

劳务队

50

40

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劳务队

100

41

搅拌机钢丝绳锈蚀、缺油

当事人

50

42

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当事人

50

4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使用漏电保护器或开关箱的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44

违反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内容的

当事人

50

4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的

劳务队

100元/人

46

焊接电缆、焊钳、电线的绝缘破损

劳务队

100元/次

47

深基坑检查井等班后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劳务队

500/次

48

私自下河游泳的

当事人

200

49

机车加油时吸烟,在仓库里吸烟,在配电房内吸烟

当事人

200

50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劳务队

500

51

劳务队驻地杂乱不符合文明施工、消防安全要求的

劳务队

500

(二)辱骂、阻挠、殴打安全、现场执法人员的,情节较轻的,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万元,并将责任劳务队清场。

(三)各劳务队伍应自觉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不能惹是生非;队伍之间要团结互爱,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规定将处予对该劳务队伍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5000元的罚款,并请退该劳务队伍。

(四)各劳务员工要遵纪守法,严禁嫖娼、赌博或利用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酗酒闹事,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项目另罚款500元并辞退民工,同时对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处予1000元罚款。

(五)各劳务队员工严禁偷盗、非法运输、买卖、存放和使用爆破物品,危险品、毒品,严禁吸毒、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贩毒,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项目对违规民工处予1000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劳务队伍负责人处予5000元处罚。

(六)对于同时违反两项或两项以上违章行为的,按处罚金额较大的一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其他规章制度、发文文件、方案等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如无则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任一项进行处罚。

(七)如有管理人员违章(包括劳务队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将加倍处罚。

(八)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上而下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提高安全执行力,凡有员工、民工、劳务队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除了处罚违章人员本身以外,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2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处罚现场施工员1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如有管理人员违章的,将加倍考核。现场野外作业人员对自身负责的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如现场野外作业人员负责的工作范围有违章作业不纠正,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上报项目安全员的,应当与违章者或劳务队承担连带责任,承担30%的处罚金额。

四、奖励

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劳务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00-5000元。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7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二)隐患报告及整改奖励

安全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类如下

一类: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缺少防护措施,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等现象。

五类:发现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 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项目安全员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经现场确认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项;严禁打击报复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将责任人退场。

2 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过程中,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较为有效的项目给予奖励50元——500元/项。

(三)月度考核

月底如实现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整月安全检查无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300元,奖励现场施工员100元,奖励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50元。如月底安全检查汇总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有违章行为的,处罚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200元,处罚现场施工员50元,处罚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30元。

五、奖惩兑现

奖惩兑现办法由项目安全员编写奖惩报告,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再由项目财务部门给予兑现。处罚金额可从工资、安全风险金、工程款直接扣除,或者直接交现金,所得罚款均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做到专款专用。

六、实施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0日起实施,如有与项目其他安全管理办法冲突的,按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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