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从严强化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机构,以现场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为组员等组成。
二、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所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规范等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安全防护等方面所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班组岗位人员对隐患整改的实施情况。
4、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导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技术。
5、负责检查监督生产人员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应予以制止,并给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罚。
6、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加强安全措施,采取必要手段有效地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旬一次定期检查,由工程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进行。
2、每日由安全员巡查现场各有关安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对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发给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期整改。
3、根据通知书的内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视其整改反馈情况,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或予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
4、班组每日做好班前班后的自查自检。
5、特殊工种人员每日做好本种岗位的自查自检,并做好岗位交接上的安全交接记录。
1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