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 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 维修部
3.1.1 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 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 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 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委会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 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 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 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 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 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 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 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 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 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 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 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 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 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 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 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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